我们参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,政府持股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一,必须控股。
其他单位和个人只能占股百分之四十九。
我看好了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不仅仅能够获得丰厚的回报,还有利于我们县的发展,改善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。
但是当下绝大多数干部、群众都没有觉悟,都不肯拿出钱来集中办大事。
所以建议从你们这些咱们县的最高领导做起,相信在你们以身作则的榜样效应带动下,资金问题会迎刃而解。”
黄瀚真是一番好意,而且知道在改革开放初期,这样做不是特立独行。
太多地方苦于没钱发展要求企事业单位的职工、干部集资上项目。
县领导带头掏钱的例子太多了,九几年还出现过借用领导干部的房产证抵押给银行借贷款,最后扯皮……
有些地方做得有点过了头,采取直接扣工资的方法逼拿财政工资的干部、教师集资参股。
然好多投资属于拍脑袋决策,往往血本无归,曾经闹出不少群体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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